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5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其抽样单编号分别:XBJ25330783303731382、GZJ25330000300530700、XBJ25330783303731416、XBJ25330783303731451、DBJ25330700313631004。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东阳市婷艳蔬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土豆,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东阳人民路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麦丝瑞可轻牛乳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东阳市六石陈国周蔬菜摊(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四、东阳市英强蔬菜摊(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五、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东阳横店康庄南街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一、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JKS25609998?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二、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80250000071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Y202511071A?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四、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Y202511083A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五、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9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SPD2025054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5位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或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均系初次违法,采购时已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销售凭证,无法肉眼辨别不合格指标,非主观故意,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知晓不合格后积极召回、自行改正,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第 4 项免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决定对上述5位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