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将禹门里2—3号民居等65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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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东阳市卢宅街21号
附件:东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x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