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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5-11-17 17:27 来源: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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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有4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其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5330783303731609、SBP25330000002739435、XBJ25330783303731792、SBP25330000002739800。现对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东阳市李楚蔬菜摊所经营的土豆,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由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东阳市文远超市经营的青线椒,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 - 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东阳市横店沈飞燕蔬菜摊经营的线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由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东阳市益发副食店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由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1、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Y202511633A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2、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9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251095453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3、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9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JKS2561382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4、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251095627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4位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或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均系初次违法,在采购时已然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销售凭证,由于无法通过肉眼辨别不合格指标,并非主观故意为之,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知晓产品不合格后积极开展召回工作、主动自行改正,同时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第4项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决定对上述4位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开展教育,具体要求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仔细查验产品质量,切实保证经营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