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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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特制定本指南。

    ? ? ?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活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并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至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

    ? ? ?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办理,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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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失信信息分类和公示


    ? ? ? ?第三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的,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若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具体分类标准,则按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关于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执行。

    ? ? ?第四条 “信用中国”网站按照认定单位对失信信息的分类开展信息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信用修复申请条件和流程


    ? ? ? ?第五条?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 ? ?(一)申请修复的失信信息已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 ? ? ?(二)信用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全部义务,包括缴纳罚款、履行相关义务等证明材料。

    ? ?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信用承诺需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以认定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 ? ? (五)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六条?依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时,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认定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一)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 ?(二)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如缴纳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 ? ? (三)信用承诺书;

    ? ? ? (四)认定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第七条“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如下。

    ? ? ? (一)登录网站

    ? ? ? 信用主体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进入“信用修复”专栏,阅读本指南及相关政策说明,确认符合信用修复申请条件后,准备相关材料。

    ? ? ? (二)信息查询与提交申请

    ? ? ? 1.信用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搜索框,查询公示的失信信息。

    ? ? ? 2.选择拟申请信用修复的失信信息后,如符合信用修复要求,则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系统提示操作。

    ? ? ? (三)材料上传

    ? ? ? 1.按系统提示,依次上传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上传格式为JPG或PNG图片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限值,确保材料清晰、完整。

    ? ? ? 2.材料上传完成后,请仔细核对材料清单,确认无误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进度查询码,用于自主查询审核进度。

    ? ? ? (四)结果反馈

    ? ? ? 1.“信用中国”网站一般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如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延期办理的,“信用中国”网站将联系其及时办理。

    ? ? ? 2.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作出同意信用修复决定的,“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修复结果后,及时终止该失信信息的公示。

    ? ? ? 3.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作出不予信用修复决定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具备信用修复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认定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第四章 其他


    ? ? ? ?第八条?申请人对信用修复不予受理决定、不予修复决定,以及对失信信息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等存在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收到异议申诉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失信信息认定单位。

    ? ? ? ?第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暂停公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处罚机关应及时将结果报送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相关失信信息。

    ? ? ? ?第十条“信用中国”网站及时向相关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共享信用修复结果信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


    第五章 附则


    ? ? ? 第十一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与认定单位公示信息不一致的,以认定单位相关系统公示信息为准。

    ? ? ? 第十二条 本指南由“信用中国”网站负责解释。

    ? ? ? 第十三条 本指南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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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视为自然修复。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主要是指依申请修复。

? ? ? ?第三条 不良信息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严重失信主体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前,属于该主体的不良信息不予信用修复,移出后,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严重失信名单列入、移出的具体条件以及披露期限,按省级以上国家机关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并报送市信用中心。

? ? ? ?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四条 市信用中心负责全市信用修复的综合协调工作。

? ? ? ?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负责本单位认定的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受理、确认和异议处理工作。

? ? ? ?市信用中心负责本市不良信息信用修复的标注、分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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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修复的条件


? ? ? ?第五条 东阳市适用于依申请修复的条件如下:

? ? ?(一)申请人对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 ? ?(二)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 ? ?(三)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 ? ? ?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对信用修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六条 鼓励支持东阳市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将不良信息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等有积极提升自身信用水平的行为作为制定信用修复认定标准的参考因素。


第三章 信用修复的程序


? ? ? ?第七条 东阳市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实施本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操作流程时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程序。??

? ? ? ?第八条 不良信息主体应当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 ? ? ?第九条 不良信息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信用修复申请表(表式见资料下载);?

? ? ?(二)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规定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

? ? ? ?第十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受理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检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备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不良信息主体补全材料。

? ? ? ?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理由(表式见资料下载)。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确认信用修复,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 ? ? ?第十二条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表式见资料下载),报送至东阳市信用中心,同时告知不良信息主体。

? ? ? ?第十三条 东阳市信用中心在收到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上逐级报送对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确认修复的不良信息予以标注,标注内容为“经XXX(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名称)同意修复,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字样。

? ? ? ?第十四条 东阳市信用中心应将被信用修复标注的不良信息统一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章 履行责任


? ? ? ?第十五条 不良信息主体对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予信用修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 ? ? ?利害关系人对信用修复确认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作出信用修复确认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对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作出的不予信用修复或信用修复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 ? ?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市信用中心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 ? ? ?第十六条 东阳市信用中心及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信用修复或不予信用修复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