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人社发〔2025〕3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核实,决定给以下符合条件人员、单位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处联系。联系电话:0579-86622745。
附件:2025年12月相关就业补贴公示.docx
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2025年12月22日
一审:杜黛
二审:陈福东
三审:李雅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