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美术馆举办“新中国美术家”
系列作品展(中国画)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美术馆举办“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推荐报送参选作品。
创作科研处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举办“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的通 知
各位美术家:
由中国国家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主办的“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将于2017年上半年在中国国家画院举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要求:
1.申报条件:
(1)1949年以后出生的优秀美术家。
(2)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全国美展3次以上。
(3)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国家美术工程项目。
2.作品要求:
(1)原则上为近5年创作的中国画,作品尺寸装裱后高不超过3米,宽不超过2米。
(2)每位艺术家须选送有较高学术水准并代表个人艺 术风格的中国画作品5件参选。(注:能随时提供与参选作品照片相符的原作参展)。
二、送评要求: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选送作品照片、证书材料以及“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个人申报表于2016年11月24日前发至邮箱:3213513880@qq.com(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13101313056蒋 才
15320385739 梁昌华
18623516145 古湘云
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
2016年11月18日
“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个人申报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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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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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全国美展获奖情况(如有合作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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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国家美术创作项目情况(如有合作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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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全国美展入选参展情况(如有合作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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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艺术简历(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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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作品题目、尺寸、创作年代、材质5件(如有合作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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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者应为1949年以后出生的优秀美术家
2.申报的获奖、参展、资助项目须为中国画作品
3.能随时提供与选送作品照片相符的原作参展
4.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证书材料及个人申报表发至邮箱:3213513880@qq.com
5.所提供的证书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无误,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申报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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